源自人民日报官微:人不在了,我心里也不好受
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报道:郑州的杨帆在电梯里劝阻老人吸烟引争辩,没想到不久老人猝死,一审判其补偿15000元。杨帆称,事发后老人家属对他辱骂、踢打。“人不在了,我心里也不好受”,但他认为自己并无过错,认捐不认赔。死者家属提出上诉。
一审判决结果一出,网友哗然一片:
同情弱者是我们正常的反映,我们也经常说逝者为大,
但这次老人猝死却没有引起网友的同情心理,一边倒的支持杨帆。
网友纷纷表示杨帆没错,法院在和稀泥。
法院不该这么判,因为宣判结果会引导社会价值观的走向,到时候谁还敢管这些违法的事情。
遵纪守法的人都不被保护了,那法律的意义何在?
公众场合禁烟是明确写入法律法规的: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卫生计生委起草的《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(送审稿)》,并公开征求意见。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。同时,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,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,妇幼保健机构、儿童医院、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,体育、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、赛场区域,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。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(区域)吸烟的,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。
从视频里看出,杨帆在劝阻过程中没有任何激烈的冲突,反而是老人不接受劝说,一直和杨帆争辩,杨帆让物业来调节,老人一直在阻拦,不让杨帆走。老人认为他这么大年纪了,这让老人觉得下不来台。
从小我们就被教育:
你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,见义勇为是光荣的事情。
法律是用来保护懂法的人。
等我们长大了,很多时候面对的是:
因为你买了保险,车祸你就得负全责,
因为你年轻,你就得负责,
因为你有钱,你就得赔偿,
感谢这几年医疗卫生知识的普及,
即使不是医生的我们也知道:吸烟有害健康。
烟草里含有至少69种国际公认的致癌物,而且二手烟的危害高于抽烟者!
杨帆本人是个医生,他劝阻老人吸烟,也是因为觉得电梯里吸烟很不好,电梯是个封闭空间,烟雾不容易散开,他家里有快生娃的老婆,小区也有很多小朋友,电梯里有烟味,对人对己都不好。
是不是很恐怖?
我国是烟草大国,每年有60万人死于肺癌,已成为名副其实的“肺癌第一大国”。预计到2025年,我国每年仅死于肺癌的人数将接近100万人。肺癌在男性癌症死因中已居首位,在女性中仅次于乳腺癌居第二位。在城镇癌症死亡病例中,每3至4人中即有1人是肺癌,多在40岁以上发病,发病年龄高峰在50~65岁之间。
因为肺癌早期不易发现,中晚期死亡率高,所以被称作“不动声色”的杀手。导致肺癌的原因有很多,包括汽车尾气、工厂的废气、油炸食品中的致癌物质等,然而统计数据表明,80%以上的肺癌患者都是由吸烟或被动吸烟,及环境污染引起的。环境污染包括雾霾、室内空气污染等各种因素。其中雾霾还会引起肺功能降低,造成慢阻肺,室内空气污染会刺激呼吸道,造成大脑缺氧,严重者会造成窒息。
视频看到最后,记者问杨帆以后遇到这样的事,你还会劝吗。
很多人说好害怕杨帆说不劝了,毕竟很多老人是有心脏病、高血压这类疾病的。
那么,遇到这种事,你会劝吗?